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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华体会APP下载 发布时间: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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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底我市常住人口数为306万,初步估算参与职业联赛、青训、社会足球、业余足球及校园足球、大型高水平赛事等的足球消费人口达5万余人。截止到2015年,我市已有足球特色学校81所,校园足球运动员注册人数达6900多人,校园足球参赛人数达48000人,各级各类足球教练员90余人,持有足球裁判员证书裁判员41人,业余足球队273支约9000人参与足球赛事活动。在呼高校23所,集中了内蒙古自治区70%的教育资源,在校生达28.6万人,为足球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后备人才力量和消费群体。

  我市与时俱进,引入成立职业足球队,实现了自治区职业足球新突破,促进了职业足球俱乐部建设。2014年,我市成功引进全区唯一一支甲级职业足球队——呼和浩特中优足球队,并征战中甲联赛,2015年、2016年赛季中甲联赛中奋力拼搏,分别摘得第6名、第7名的好成绩,吸引百万人关注,斩获最佳人气、优秀团队、最佳运行团队、优秀赛区及安保工作优秀等全国奖项。CCTV5、乐视体育及全国各省市电视台、网络等对比赛进行了直播,并在数个一二线发达城市进行比赛,提升了我市的美誉度和知名度,在女子足球发展上,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女子足球队曾代表中国参加1993年世界中学生女子足球锦标赛并夺得冠军,之后一直处于校园足球的发展模式。

  我市包括在呼高校现共有25个体育场,其中2个11人制线米跑道标准田径足球运动场,196个小运动场。319所中小学有各类足球场241个,有11人制足球场46个,其中40个为人工草坪,6个为沙石场;共有104个7人制足球场,其中88个为人工草坪,16个为沙石场;共有91个5人制足球场,其中52个为人工草坪,39个为沙石场;各旗县区已建成62片笼式足球场和5个室内足球馆,已着手改造20所校园足球场地,正在推进已有的体育场馆向足球馆进行功能转换,提高场地利用率。呼和浩特体育场场内为双层看台,能够容纳51632个观众观赏足球赛事,具备发展足球及承办大型足球赛事的基础优势。

  目前,我市足球发展与国内足球发达地区差距不小,仍然存在诸多制约因素:一是基础薄弱,场地设施条件有限。中心城区范围内规划和预留的足球场地严重不足,体育场周边已没有足够的足球建设用地;部分校园内规划建设预留空间无法拓展,现有78个学校没有足球场,学校空间小,预留场地不足,对足球特色学校足球场地建设形成了制约。二是管理运营方式落后,资金投入不足。2015年市财政预算已安排足球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但是,旗县区财政预算目前还没有安排足球发展专项资金,足球发展缺乏持久保障,足球产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三是专业人才缺乏。各类足球人才储备量不足、人才结构不合理,人才体系和人才流动发展机制不健全。四是赛事层级不清,缺乏系统、成系列的高水平赛事。各级专业足球竞赛组织推广水平相对落后,现存竞赛缺乏体系设立,足球文化普及不广。五是配套政策还不完善。校园足球政策急需完善,校园足球工作评价机制政策、人才选拔“绿色通道”政策、足球特长生评定考核政策、足球专业人才考试优惠等政策需完善;教师、教练员和裁判员激励政策等需完善。人才开发、引进足球专业人才政策,足球运动风险保障政策,足球场馆建设与管理政策等需要配套完善。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足球改革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国务院关于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足球改革发展总体部署,树立现代足球运动理念,遵循足球运动发展规律,以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足球普及为导向,扎实筑牢足球发展的制度基础、人才基础、设施基础、社会基础,不断提升足球运动的规模和质量,推进足球产业向规模化、高层次化发展,促进足球体育消费,切实改善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在全市形成喜欢足球、参与足球、发展足球的文化氛围,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不断增强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建设足球强市。

  ——西北足球赛事中心。充分利用国家(北方)足球训练基地场馆资源,完善建设体校、市体育场等足球场地建设,达到举办大型赛事的基础条件。充分利用“呼和浩特中优足球队”品牌,注重职业联赛、商业性体育赛事、区域性赛事、青少年等级赛事、校园足球赛事的有机衔接,建立各级别赛事衔接结构体系,打造具有品牌效应的足球赛事市场。积极引进高端国际国内足球赛事,精心培育职业足球俱乐部参与足球联赛,开拓市场潜力,最终将我市建成为西北地区具有影响力的足球赛事中心。

  以保基本、强基层、打基础为发展目标。理顺管理体制,加强足球基础设施建设,营造有利于足球发展的外部环境,使人民群众对足球运动的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开展足球活动的场地、时间、经费得到基本保障,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足球发展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符合足球运动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政策法规初具框架,行业标准和规范趋于完善,竞赛和培训体系科学合理,足球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确立,足球大市的雏形基本形成。

  青训体系构建完成,足球氛围更加浓厚,管理体制科学顺畅,法律法规完善健全,多元投入持续稳定,基础设施完备,群众普遍参与,足球人口大幅增加,改革试点经验得到推广。基础设施条件完善,每万人拥有2块足球场地。校园足球、社会足球、职业足球体系有效运行,优秀足球人才显现,各类市场主体踊跃参与,足球产业规模有较大提高,成为体育产业的重要引擎。足球竞技水平跻身全国前列,职业足球队影响力更大,拥有知名品牌赛事,在蒙超、蒙甲等准职业联赛位居前列。草原足球文化初步形成,基本建成足球大区。

  整合足球资源和体育产业资源,构造具有自身特色优势的足球产业网、点、面,全市形成足球产业多点推进,逐步发展点、面、网联成产业链和产业集群。依托大学城经济文化发展优势和人口密集消费潜力,把大学城及高校区域建设成为足球产业消费区,积极引进国内外体育产业知名企业入驻我市鸿盛、盛乐工业园区等,进一步壮大区县体育产业和足球产业综合实力。充分利用武川县高原环境优势,建成青少年足球高原训练基地,围绕全市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交流发展相关产业。建成呼和浩特市青少年足球训练中心,做好全市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交流及青训,并围绕青训体系建设发展相关产业。充分利用和林格尔县旅游资源、产业园区优势,建成青少年足球夏令营活动基地、青少年足球游乐园、足球绿色走廊,并改善配套设施,提高服务品质,鼓励建设和林格尔县盛乐园体育产业园,积极申报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足球产业示范点。

  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创造各级足球联赛的无形资产,整合评估后划归给各职业足球俱乐部,建立相适应的联赛经营管理体制,提升足球产业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实现俱乐部资产的充分流动,广泛引入各类社会和国外资本联动的进退结合,形成能进能退的融资体制和机制。探索政府以财政投入和国有场馆资源共同参股等形式,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出资入股,与“职业足球俱乐部”联合组建“呼和浩特市足球产业集团”,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足球企业。

  积极鼓励企业与高校联合兴办足球俱乐部、足球学校、足球培训中心和社区足球场地,并建立资产运营机制。积极探索联合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等高校与伊利、蒙牛、大唐托电等企业联合兴办足球俱乐部、足球学校、足球培训中心和社区足球场地,并建立资产运营机制。探索建立“呼包鄂”区域足球联盟,积极推进中小学体育教学改革,鼓励和引入社会力量,赞助和投入校园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支持各种联盟模式发展。创造更加有利于职业球队运营的环境,采取“外引内联”的方式畅通资金注入渠道,吸引本土企业赞助,培养本土球员加入,逐步使球队“本土化”,使球队“来得了、留得住、上得去”。

  在不断增强足球氛围的同时,努力打造本土足球文化。将历史悠久、底蕴深厚的草原文化和充满活力、热情洋溢的足球文化逐步融合,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青城足球文化。加快足球行业协会建设,鼓励足球行业协会开展职业足球俱乐部、业余足球俱乐部“十强评选”,重点扶持一批优秀足球服务品牌、龙头足球俱乐部和足球赛事活动。借助各种赛事组织、职业培训、自治区草原文化节、昭君文化节等活动推动建立“呼和浩特足球用品博览会”,逐步办成国内有影响力的足球资源交易、技术交流和宣传推广平台,引导专业化发展,促进足球市场自律水平提高。定期举办草原足球文化活动,作为发展足球文化的拓展和宣扬。

  构建政府推进、社会支持、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管理体制。完善呼和浩特推进足球运动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运作机制,努力形成政府主抓、部门协同驱动、各负其责的畅通的工作沟通渠道,形成合力。足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足球改革和发展工作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政府有关足球改革文件精神和政策,设计全市足球发展制度体系,协调、监督和督查全市足球改革和发展工作进程。形成青少年校园足球由教育部门主导、职工足球由工会主导、机关事业单位足球活动由机关工委主导、社区足球由民政部门主导,体育部门统筹协同、分类指导的部门协调、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4)深化职业足球俱乐部运营机制改革。鼓励足球项目走职业化道路,支持教练员、运动员职业化发展。构建职业足球俱乐部对外交流与合作平台,推动职业足球俱乐部在管理、运营机制上与国际接轨。支持内蒙古中优足球俱乐部管理机制和运营模式改革,促进股权多元化发展,进一步增强资产、人才、赛事开发力度,加大呼和浩特中优足球队投入。鼓励各旗县区和学校球队冠名。积极鼓励支持企业冠名各旗县区和学校球队,达到企业宣传效应与球队创收的合作共赢。各旗县区要积极冠名树立自己的品牌。

  (5)创新足球场馆运营机制。深化呼和浩特市体育场的管理和运营机制改革,逐步实现其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推动足球场馆运营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发展。组建“呼和浩特市足球产业集团”,实施品牌战略。正在建设的国家(北方)足球训练基地场馆投入使用后,可以采取委托运营(O&M)模式,确保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全市各级各类足球场馆遵循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低成本对外开放,拓展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拓展商业营销渠道,提升服务水平。

  (3)课时及训练。国家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每周要为学生开设一节足球课,至少组织不少于三次以足球为主要内容的大课间或课外活动,小学特色学校在低年级建立足球兴趣小组,三年级以上建立班级、年级代表队;学校要建立规模适当,人员稳定的校级足球代表队并定期组织课余训练,其中小学每周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60分钟;初中、高中每周不少于5次,每次不少于90分钟;大学每周不少于6次,每次不少于120分钟。高中开设足球选修课,中小学要编制或选用足球校本教材,充分开发和利用教学资源,实施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足球教学,提高足球教学的趣味性和吸引力,使大部分学生能积极参加足球教学活动。

  通过有奖征文、举办演讲比赛、举办足球知识系列讲座等形式,积极开展足球文化普及教育活动。积极举办校园足球趣味活动周,并利用电视实况转播、现场组织观看足球比赛等形式对学生进行足球运动体验教育,引导更多学生参加到足球运动的锻炼和学习中来。逐步优化足球发展环境,大力普及足球运动,培育健康向上的足球文化和体育精神。加强中小学足球文化对外交流,聘请国内外足球教育专家走进校园开展足球讲座,并有计划地组织足球明星和足球精英教练开展足球交流活动,组织学生参与国际、省市级青少年足球文化交流和竞赛活动,促进足球文化对外交流活动的开展。

  有计划有步骤加强足球教练员建设工作,加强现有教练员学习、培训、交流工作,力争做到每年保证每个教练员参加培训不低于1次,学习考察和交流不低于1次。建立严格规范的教练及管理团队遴选、考核评价机制及教练员考核资格证书制度,使教练员管理规范化发展。加强足球教师培养和建设工作,把足球教师建设纳入全市师资建设总体规划中,设立专项经费,加大投入。建立一支有资质、素质高、业务精、懂教育的足球师资队伍,构建一套多层次、分类别的培训机制,设计多样化的培训形式,满足我市足球事业发展需要。

  探索与高校联合成立呼和浩特市足球发展研究中心,致力于改善呼和浩特市校园足球发展环境以及呼和浩特市校园足球的研究水平,推动呼和浩特市足球改革与发展。聘请国家队知名教练参与呼和浩特市足球发展研究中心在科研和培训交流等方面的工作。并在呼和浩特市建立“校园足球科研基地”,指导全市及旗区县学校开展校园足球训练和比赛、职业足球市场开发、足球产业市场延伸及无形资源开发等工作,提升我市校园足球发展水平,推动我市足球发展向更高层次发展。

  鼓励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壮大。按照足球联赛发展水平和规模,遵循市场规律,制定有利于企业支持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政策,吸引更多的企业和社会团体支持职业足球发展,持续稳定的对职业足球俱乐部进行投入,鼓励内蒙古中优足球俱乐部对“呼和浩特中优足球队”加大投入,充分利用政府和市场双引擎,增强资金、人才等投入力度,积极培育蒙古族中学女子足球队加入女子足球职业联赛,组建呼和浩特女子足球职业队,参加中国女子足球甲级联赛。

  积极创建青少年体育足球俱乐部。鼓励拥有标准的训练场地、综合训练场馆的足球特色学校和企业、个人足球爱好者等为发起人,积极创建青少年体育足球俱乐部,积极申报进入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体育足球俱乐部创建名录,通过青少年体育足球俱乐部辐射功能,吸纳广大青少年的参与,进一步选拔和培养优秀运动苗子,建立青少年足球队,将真正有体育兴趣和发展潜力的青少年网罗到体育足球俱乐部,通过有组织、有计划、高水平的训练,为职业足球俱乐部备选人才。

  建设四级优秀足球后备人才梯队,即由中优足球俱乐部等各职业足球俱乐部设立U21、U19年龄后备队伍;由市足协、市足球训练中心等组织设立U17、U15、U13男女足梯队;实行校校联合,设立足球班,组建U13少年足球队,在全市、全自治区范围内招收13岁以下的学生,单独编班,半天文化课教学,半天专业训练。对足球特长生实行“双重学籍”,引进国内知名足球俱乐部管理理念和方式,采取统一食宿和走训相结合,进行专业、半专业化管理,建立半专业队伍,为呼和浩特足球培养后备人才。组建呼和浩特男子青年足球队。引进高水平教练团队,进行系统化训练,打造高水平业余队伍。在蒙校成立女子专业足球队,制定足球特长生特殊文化课标准与教学计划,形成科学训练。依据专业化队伍建设标准,规范建设长效发展的现代化专业队。根据全运、区运会年龄要求,在9个旗县区分别设立U13、U11男女梯队各2支。

  合理设计足球赛事布局,完善足球赛事结构,扩大足球赛事规模,增加足球赛事种类,逐步形成赛制稳定、等级分明、衔接有序、遍及城乡的竞赛格局。定期举办班级、校级、区级和市级等校园足球联赛,使联赛制度化、常态化。加强监督校园四级联赛的执行力度,加大对校园足球四级联赛的宣传力度。确定每学年每学期的“校长杯”班级联赛日、“旗县区长杯”比赛日和“市长杯”比赛日。以旗县区体育部门或足球俱乐部为主,组建地区足球队,开展呼和浩特地区足球联赛,通过职业足球俱乐部体系的建设,不断扩大职业足球联赛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吸引更多资源投入,形成职业足球联赛投资发展的良性循环,建立职业足球联赛稳定的消费群体,形成健全稳定的赛制体系。

  由市民政部门负责协调组建社区足球队伍,开展社区足球宣传,组织社区足球队参加各级足球赛事。体育部门负责足球活动开展社区的确认和表彰、竞赛组织、规则制定、专业技术训练与指导以及相应专技人员和经费管理安排。鼓励更多的业余足球队加入到业余足球联盟;由呼和浩特市总工会、市直属机关工委牵头,组织开展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的职工业余足球赛,丰富全区广大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推进全市职工足球竞赛水平。因地制宜,制定室内五人制和沙滩足球发展计划、赛事计划并组织实施,力争足球项目的全方位发展。

  促进足球产业利用互联网整合开发资源,开创足球产业发展新的消费模式。结合呼和浩特市信息化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呼和浩特市足球运营赛事信息化平台”建设,促进足球场馆的信息化、智能化和网络化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以手机应用程序(APP)、微博公众号和微信公众号等移动载体营销足球赛事和转播足球赛事。支持企业借助大数据及移动互联网交易模式拓展足球赛事及产业发展信息,构建线上线下相互结合的足球产业营销模式。5年内争取建成自治区第一家互联网足球资源交易平台,拓展足球资源流动通道。

  大力支持足球产业与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利用呼和浩特市电视台开播足球频道,积极争取全国足球知名赛事在我市落地,以建设“体育全媒体”和“足球全媒体”为重点,打造一批足球传媒品牌企业。加快培育和发展足球动漫、足球游戏、电子竞技足球、足球在线等足球产业新兴业态,重点培育一批足球与文化传媒融合发展的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依托敕勒川文化旅游区、托克托黄河湿地旅游区等一批重点景区建设开发沙滩足球、足球游乐场地,结合大青山前坡旅游综合项目、新城区草原马汇等项目建设足球公园,打造足球小镇,积极打造自治区级足球旅游示范基地,引导建设2—3个以足球为主题的体育公园和广场。

  做强足球用品制造业,支持企业与高校、研究机构合作建立产学研一体的足球产品开发联合体,大力发展具有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高端足球用品制造业。坚持创新驱动、智能转型、强化基础、绿色发展,积极推动足球制造业转型升级。重点引进支持可穿戴智能运动装备及应用软件的开发企业落户我市。在新城区鸿盛园区和和林盛乐园区打造形成足球制造相关产业集群,鼓励和支持足球制造业建立智能工厂,提高足球制造业水平。引导和支持制造业企业延伸服务链,从单纯制造产品向提供产品和服务转变,推动足球制造业业态创新。

  (1)加快建成自治区足球重点工程——国家(北方)足球训练基地。加快建设国家(北方)足球训练基地,集训练、比赛、培训和食宿等多功能于一体,可同时容纳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等350人进行训练和培训,按照国际比赛标准110米×75米规格建成20片足球场地,包括核心赛事足球场、足球比赛训练馆、和配套室外足球训练场,并建有运动员、教练员公寓、活动中心,并配套开发建设游泳馆、宾馆、篮球场、电影院、超市等辅助设施。为引进高端体育赛、申办国际顶级足球赛事提供保障;同时积极规划设计,把国家足球训练基地建设成以足球为主的足球小镇,建成生态健身公园,兼具旅游景点功能和足球文化教育功能。

  充分发掘学校现有场地资源,提高利用率,为校园足球的开展创造条件。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着重解决场地严重不足给校园足球广泛开展带来的困境。对因场地不足制约校园足球开展的学校,规划购置教育用地补充学校体育活动场地不足的可行性方案。结合标准化学校建设和教育均衡化发展的实施,严格控制学校规模,新建校要达到自治区标准,保证生均体育活动场地达到每生4平方米。加快校园足球场地升级改造。全面提升改造现有59个沙石足球场为人工草坪足球场,改造提升约110个校园足球场,其中新建和改扩建11制足球场20个以上,达到65个以上11人制标准足球场,并不断完善其功能。市内四区根据实际,每区改建或新建一所学校,建成区级校园足球活动基地。使学生有足够的场地进行足球锻炼活动,并有足够规模的场馆举办足球赛事。

  在居民相对集中的生活聚居区、新建小区规划建设城市足球广场、足球绿道等绿色廊道。在成吉思汗公园、敕勒川公园等建设足球广场。充分利用城市绿地、公园和空置场地等开辟和铺设全民健身足球场地,将5人制、7人制、笼式足球场地等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开展足球运动,推动足球场地共用开放,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安全,使全市足球运动基础设施建设有较大发展,足球设施的综合利用率和运营能力有较大提高,满足多元化足球发展需求。

  树立健康、快乐、进取的足球理念,充分发挥足球在强身健体、立德树人方面的积极作用,让参与足球成为健康生活的重要方式。大力积极倡导尊重规则、尊重对手、尊重观众的行为规范,不断增强足球运动的集体荣誉感和民族自豪感。积极开展足球进社区文化讲座等活动。定期举办足球文化系列展览活动,以及足球文化知识讲座,推广、普及、宣传足球相关知识,调动人们积极参与体育锻炼的意识。注重发挥新媒体作用和足球志愿者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努力培育文明参赛、文明观赛的良好氛围,使足球运动成为传播正能量的重要载体。各级各类媒体开辟足球专题专栏,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养成足球运动和观赏习惯,并支持形式多样的体育题材文艺创作,推广足球文化。成立球迷俱乐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引导和吸引更多的球迷加入进来,足球俱乐部定期开展活动,引导球迷正确对待足球赛事,打造一批高素质的足球球迷团体。

  建立和规范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人才注册制度,理顺球员培养补偿和转会机制,推动与国际通行规则相接轨。加大足球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将校园足球教师、社会足球指导员、足球教练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纳入教师培训、全民健身、技能人才培养、就业培训等专项经费保障范围。采取联合、委托、挂职等多种形式培训现有学校足球教师、教练员、裁判员和管理人才。构建一套多层次、分类别的培训机制,设计多样化的培训形式。依托自治区足协、呼市足协、青少年活动中心以及社会和学校体育俱乐部,广泛开展青少年儿童校外足球运动,积极开展校园足球的交流合作,分别对接国外、国内足球发达城市和学校,充分吸收先进足球文化,与校园足球发展较好的省市中小学合作、交流、共建,探索学生委培、互访等多元培养机制。

  加大公共财政对足球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将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体育、教育等部门在安排相关经费时,应对足球改革发展工作给予倾斜。设立校园足球发展专项经费,各级财政把校园足球发展专项经费按照预算编制办法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日常训练和比赛经费,对于承办各类赛事的旗县区和单位市、旗(县区)两级财政都要给予经费保障,确保赛事正常运转。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和国家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鼓励、争取企业及社会各界支持校园足球发展。

  将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配建体育设施中予以保障。鼓励新建居住区和社区配套建设足球场地,支持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改造现有设施、增加足球活动空间。充分利用公园、公共绿地、城乡空置场所建设足球场地。对单宗体育用途且有偿用于足球场地建设的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挂牌出让公告确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和价格办理供地手续。在其他项目中配套建设足球场地设施的,可将建设要求纳入供地条件。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足球场地设施,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运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